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3-G1-990423-GXL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玉林市市级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 7.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 3.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
2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是否允许转包/分包 | 否 | 本项目允许分包。如供应商以分包的形式为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要求中小微企业获得的合同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应在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3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竞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 | 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若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规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供应商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请在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的比例,要求中小微企业获得的合同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供应商不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则不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4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 | 7.转包与分包 | 7.转包与分包 |
5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6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三节评分标准 价格分 | 投标报价 (满分30分)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率〔2020〕46号)的规定,不再对竞标人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 | 1.评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报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磋商报价×(1-20%)。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范围为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磋商报价×(1- 4%)。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磋商报价。 (5)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6)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30分 |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有关的内容一并做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地址:玉林市玉东新区阳光路与金榜路交叉口西北侧
联系方式:梁倍铭 联系电话:0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广场东路288号德兴花园B区西门对面自建房
联系方式:龙广波 0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广波
电 话: ******
附件下载:
12-11(更正)最终 玉林市市级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3-G1-990423-GXL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玉林市市级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 7.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 3.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
2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是否允许转包/分包 | 否 | 本项目允许分包。如供应商以分包的形式为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要求中小微企业获得的合同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应在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3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竞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 | 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若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规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供应商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请在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的比例,要求中小微企业获得的合同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供应商不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则不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4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 | 7.转包与分包 | 7.转包与分包 |
5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6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三节评分标准 价格分 | 投标报价 (满分30分)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率〔2020〕46号)的规定,不再对竞标人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 | 1.评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报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磋商报价×(1-20%)。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范围为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磋商报价×(1- 4%)。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磋商报价。 (5)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6)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30分 |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有关的内容一并做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地址:玉林市玉东新区阳光路与金榜路交叉口西北侧
联系方式:梁倍铭 联系电话:0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广场东路288号德兴花园B区西门对面自建房
联系方式:龙广波 0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广波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