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001
******医院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第一期(土石方及排洪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医院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第一期(土石方及排洪沟项目)【项目编号:E************001】于2025年1月2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保健院门户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
1、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修改为: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关于“诚信综合评价分”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要求,“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运用。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建设局关于停止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玉住建管〔2023〕27号)的要求,①废止《关于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应用的通知》文件。②停止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工作。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停止运用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如招******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均按 100分计分。)关于“诚信综合评价分”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要求,“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运用。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建设局关于停止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玉住建管〔2023〕27号)的要求,①废止《关于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应用的通知》文件。②停止玉林市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工作。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停止运用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如招******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均按 100分计分。)。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5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5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
请按以上通知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梁业媚、罗景伊
咨询电话:0775-******、******
联系地址:广西玉林市胜利路玉林广播电视局宿舍10幢9号
******保健院
联系人:周柏强, 联系电话:0775-******
地址:玉林市清宁路290号
2025年1月3日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保健院
地址:玉林市清宁路290号
联系方式:周柏强0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玉林市胜利路玉林广播电视局宿舍10栋9号
联系方式:邱琼芳0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琼芳
电 话: ******
附件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001
******医院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第一期(土石方及排洪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医院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第一期(土石方及排洪沟项目)【项目编号:E************001】于2025年1月2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保健院门户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
1、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修改为: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关于“诚信综合评价分”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要求,“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运用。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建设局关于停止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玉住建管〔2023〕27号)的要求,①废止《关于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应用的通知》文件。②停止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工作。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停止运用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如招******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均按 100分计分。)关于“诚信综合评价分”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要求,“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运用。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建设局关于停止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玉住建管〔2023〕27号)的要求,①废止《关于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应用的通知》文件。②停止玉林市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工作。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停止运用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如招******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均按 100分计分。)。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5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5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
请按以上通知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梁业媚、罗景伊
咨询电话:0775-******、******
联系地址:广西玉林市胜利路玉林广播电视局宿舍10幢9号
******保健院
联系人:周柏强, 联系电话:0775-******
地址:玉林市清宁路290号
2025年1月3日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保健院
地址:玉林市清宁路290号
联系方式:周柏强0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玉林市胜利路玉林广播电视局宿舍10栋9号
联系方式:邱琼芳0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琼芳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