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行为。2024年12月4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玉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系统查阅重型柴油货车检测数据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捷诚站)检测柴油车时,检测人员未按《GB 3847-2018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规范要求将最高车速提升至接近70Km/h,导致后续检测数据失真;以上操作放宽、降低检验标准,影响检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我局将依法依规进一步调查处理。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对你公司提出以下整改要求。一是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按照检测规范和操作流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坚守法律红线,坚决杜绝降低标准、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请你公司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报告于2024年12月8日前报送我局。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10号)相关要求,为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水平,震慑违法违规机动车检验机构,我局暂停你公司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业务(暂停环检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暂停业务时间从2024年12月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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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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