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胡文方: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中,发现你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及工程师胡文方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们进行告知,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们送达,现通过本公告向你们送达(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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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胡文方失信记分的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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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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