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单位******有限公司塑料编织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2407-450923-04-01-925493)性质为新建,位于博白县永安镇城治村杉木景队二级公路旁 (东经109°46'34.834",北纬22°17'40.590")。
二、建设项目内容
******有限公司塑料编织品项目位于博白县永安镇城治村杉木景队二级公路旁,使用废弃养殖场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建设5条塑料丝生产线,预计年产塑料编织品60吨,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等设施。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博白县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大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
水环境: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因此,项目生活污水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判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不必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本次评价引用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玉林市2023年12月地表水环境信息》、《玉林市2024年6月地表水环境信息》结果,2023年1月-2024年6月,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为Ⅲ类,达到考核目标。
声环境: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次评价不开展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生态环境:根据现场踏勘和调查,项目评价区内植被种类均为区域内常见物种,未发现其他国家及自治区保护物种存在。评价区域内无特殊生态敏感区,无国家级保护的各类珍稀、濒危动植物分布,生物多样性较为简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一般。
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于“N轻工——116、塑料制品制造”,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报告表Ⅳ类,无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属于“其他行业”,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属于Ⅳ类,本项目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因此,本项目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主要表现为施工废水、大气扬尘和施工噪声以及固体废物四个方面。项目为租用已有厂房及办公宿舍等配套设施,只进行设备的安装,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次评价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分析。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熔融挤出废气采取在熔融挤出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并在集气罩设置柔性帘,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①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振、隔声措施。
②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防止机械运行噪声的升高。
③合理布局车间内各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局,把车间的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内,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废包装袋、废塑料丝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
②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经场内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为生产塑料编织篮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务院发〔2005〕40号文)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6)选址合理性
根据“广西“生态云”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允许准入。项目选址位于农业空间重点管控单元内,项目周边内无需特殊保护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区。
******人民政府同意选址意见函,项目选址符合要求。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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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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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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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限公司。 |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