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有限公司出具的《博白县制种基地田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文本及其他相关材料,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博白县制种基地田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二、项目名称:博白县制种基地田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2409-450923-04-01-103633。
******有限公司。
五、建设地址:博白县龙潭镇东岸村,博白镇绿珠村藤梨岭。
六、建设性质:改建。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拟在龙潭镇东岸村硬化原有道路长150米,宽2.5米,在博白镇绿珠村藤梨岭硬化原有三面光水渠880米等工程。
八、原则同意项目提出的建设方案、环保措施、节能措施、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57万元,基本预备费0.88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奖励资金。
十、招投标方案:本项目招标的具体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审批部门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十一、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资源局关于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意见的复函: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判定规则,对于《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之前已经建设的农村道路,在不改变原有规模前提下的翻新(如铺设水泥、柏油地面等)形成的图斑或地块和建设农田水利设施与农业简易棚(房)形成的图斑或地块,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如超出判定范围涉及新增的需依法依规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涉及临时用地的需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项目实施时不得破坏污染周边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十三、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可研批复不作为项目可开工建设的依据,如涉及用地手续需依法依规办理有关用地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四、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按期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进展信息。